学术型研究生再见
时间:2014-03-28 13:54:27  来源:  作者:yy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科硕门」今天终于尘埃落定了

 

1. 学术型研究生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依据: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本科生报考部分学校和专业方向限制: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报考需签订2-3份证明或承诺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限助理)《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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