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要求
第二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成绩达到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第三条 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调剂相关要求,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第四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除高级工商管理专业(EMBA),其余专业一律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申请。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要求
第五条 复试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了解。
第六条 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2023年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优先以线上复试为主。部分专业需要线下面试的,需向研究生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线下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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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其他专业思想品德考核是否计入复试总成绩由学院自定,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方式学院自行组织。
(二)业务考核
此项考核含三项内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少于5分钟,包含考生自述以及与评委的外语交流;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结合复试科目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三项考核内容的各自分数权重。
第七条 复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此外,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分批复试
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际可分批开展复试,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不同批次和复试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应一致。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录取
第九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标准分)/2
(一)初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初试总分/科目系数。具体如下: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5
初试科目满分20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2
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3
初试科目满分35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3.5
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思想品德考核分×权重+业务考核分×权重
第十条 拟录取与录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考核标准相同。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一批次复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经过优先录取而未能录满招生名额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
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独立排序。
(二) 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或方向)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然相同,可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考试;
3.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第二批次以后拟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如果招生学院在8:00-23:00期间,通过电话两次(含两次,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处理。
第五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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