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时间:2014-04-09 10:28:58  来源:  作者:yy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各招生学院、相关部门: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水平的根本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书记、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审处、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校医院等部门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学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含中心、所、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指导相应考核工作。

  (三)招生处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责任协议书》,学院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录取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以培养单位(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的比例。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八)坚持“以严制招”,严肃查出违规行为。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的内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笔试一门专业基础课,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能力等,此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一般为综合科目。

  (2)对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调剂的考生、破格复试的考生还要另外再加试一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的要求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可以不加试外,其他专业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严格加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笔试的要求

  (1)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做好笔试科目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由于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因此各招生学院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试卷安全。参与命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试卷印制和保管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一旦发生漏题事件,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3)规范笔试试卷及密封评卷。试卷答题纸、包头纸、密封条由招生处研招科统一印制。复试考生答完题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必须将试卷装订密封后,再统一组织评阅。

  (4)严肃考场纪律。笔试考场必须有两位监考教师,不得聘用在读研究生为监考教师。考场黑板上写有“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学院硕士研究生笔试考场”、“严肃、认真、沉着、冷静”等字样,并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百分制):

  1.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同等学力提供专科学习成绩及进修过不少于3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占5%。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35%。

  3.外语听说能力(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即日语、俄语、法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5%。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15%。

  5.人文素养,占5%。

  6.举止、表达和礼仪,占5%。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内容:

  1.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

  2.审查考生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材料,包括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上一年作弊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体检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

  2.验血当天早晨考生须空腹。

  四、关于复试权重、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遵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复试权重的确定既要考虑如何扩大招生自主权,又要切实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权重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课加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若专业课加试两门,将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20%。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初试成绩除以3计算。

  (四)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一般不允许出现跳录的情况。

  五、严审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

  各招生学院必须对复试考生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往届毕业生复试时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方式如下:

  (一)考生根据“在线验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介绍的在线验证办法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若考生在学历线验证不成功,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取得《学历认证报告》。(注:云南省范围内可至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三)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所有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特殊原因者,最迟延长至4月18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关于对调剂生的要求

  (一)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

  (二)要求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我校初试科目中含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调往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专业只接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接受应届毕业生的调剂。

  7.除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运用语言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世界史)和云南华文学院(亚非语言文学)的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专业外,其余专业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

  8.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包括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9.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10.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3月25日-3月28日,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报名。

  七、关于推荐免试生的要求

  (一)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笔试和面试,推免生考试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其专业课笔试、面试所占复试权重及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加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注:专业课笔试的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50%。

  (二)推免生在复试时,还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资格复审的要求如下: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及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推免生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关于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应少”),另一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简称“双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复试资格。特殊原因者,最迟延长至4月18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一)各学院要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

  (五)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六)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承担。

  十、关于对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各学院须开设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办公室需有明显标示,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的答疑解惑。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需及时将复试方案等信息在本院专栏公布,并反馈至招生处研招科,由招生处统一在网上发布招生录取信息,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校院二级公示制度,校院两级同时在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巡视制度和交叉监督制度。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审处、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等部门组成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要求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全程摄像,刻盘备份(一份学院保存,另一份交至招生处研招科保存)。要求各学院选派的纪检员交叉监督复试全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录取。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在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两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审处(电话:0871-65911499)和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研招科(电话:0871-65910081)。

  十二、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录取。

  十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严格复试录取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研究生招生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质量。

  十四、录取工作日程

  (一)复试体检日程

  体检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报到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7:30

  具体安排以招生处网站及学院通知为准。(一致)

  (二)其它时间节点

  1.各学院于4月1日下午4:00前上报复试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书。

  2.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新规定,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平台和学校网站公布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已在3月24日在网站公布),所以请各学院在确订调剂名单后及时通过云南省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调剂名单,由招生处统一进行公布。

  3.复试结束后,学院于4月14日上午10点前上报初步拟录取名单(学院盖章签字),招生处根据名单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于当天下午给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短信,一志愿考生由学院自行确认是否接受拟录取。

  4.根据考生回复拟录取的情况,学院于4月15日上午10点前报送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盖章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给学院,招生处与学院于4月15日下午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复试时间靠前的学院,可以提前报送材料。

  6.学院于4月18日上午10: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材料(含《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少数民族上线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

  (3)往届少数民族上线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

  凡不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上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取消拟录取资格。

  7.请各学院在4月18日将面试摄像的光盘交研招科。

  十五、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考生按时体检,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一旦发现代检者,务必及时向招生处报告。

  (二)各招生学院务必做好复试材料存档工作,复试试卷和光盘必须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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