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7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时间:2017-03-21 14:42:50  来源:  作者:

  一、调剂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一志愿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教育部将于3月17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 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需及时登陆网上调剂系统,并通过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申请。

  (三)我校将会通过“调剂系统”向纳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2小时内及时点击确认,并按照复试日程报到并参加复试。否则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若点击确认了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即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专业志愿。

  (五))调剂生按调入专业参加复试。

  我校2017年有以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拟接收调剂(见附表)。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某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总数充足,但某一培养方式生源不足的,在该培养方式调剂生源时,要求调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不应低于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初试总成绩。

  二、几项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受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4)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5)原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在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可接收全日制考生的调剂,全日制招生专业也可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附表:2017年拟接收调剂专业

  (1)全日制调剂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020103 经济史
2 020104 西方经济学
3 020105 世界经济
4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5 020201 国民经济学
6 020202 区域经济学
7 020203 财政学
8 020205 产业经济学
9 020206 国际贸易学
10 020207 劳动经济学
11 020209 数量经济学
12 030101 法学理论
13 030102 法律史
14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5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6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17 030506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8 050301 新闻学
19 0503Z1 跨文化传播
20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1 120202 企业管理
22 120203 旅游管理
23 1202Z1 科学决策与创新管理
24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25 1204Z1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26 025100 金融
27 025200 应用统计
28 025300 税务
29 025400 国际商务
30 025500 保险
31 025600 资产评估
3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3 035102 法律(法学)
34 085238 生物工程

  (2)非全日制调剂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035101 法律(非法学)
2 035102 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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