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河北农业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09-29 15:36:30  来源:  作者:

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是首批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高校。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以走"太行山道路"享誉全国。具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四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我校2016年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1100名。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除外)、艺术硕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规定执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 //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 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在调剂、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该网站填报调剂志愿,从网上接收调剂复试和录取通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 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8.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非定 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调到河北农业 大学。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

(二)复试分数线由教育部公布,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才有机会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上旬,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内容,具体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我校生源不足时,研招办接收校外调剂生(要求专业相近并达到国家分数线)参加我校复试;生源过剩我校无法全部录取时,考生可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调入或调出申请,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

五、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将在录取之前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5月下旬发放。

七、学费、奖助体系及学制

2016年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每年,专业型硕士生:7000元/每年。

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非定向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其它说明

(一)我校2016年硕士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三)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 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1

联系电话:0312-7521303

专业知识请咨询各培养学院老师,见附表

学科专业内容、导师情况以及考研大纲请咨询各培养学院,联系电话:

学 院

电 话

学 院

电 话

农学院

孟老师:7528137

园艺学院

赵老师:7528304

植物保护学院

张老师:7528163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周老师:7528200

林学院

郑老师:7528726

园林与旅游学院

朱老师:7528798

动物科技学院

张老师:7528956

生命科技学院

臧老师:7528516

食品科技学院

李老师:7528180

商学院

杨老师:7528679

经济贸易学院

周老师:7528600

机电工程学院

李老师:7521586

城乡建设学院

张老师:752610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葛老师:7528682

理学院

李老师:7528291

外国语学院

0312-7526417

信息科技学院

张老师:7521776

海洋学院

0335-3150012

国土资源学院

杨老师:7528200

动物医学院

白老师:7520270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冉老师:7528871

艺术学院

马老师:7521166

国家北方山区工程中心

庞老师:7521230

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基地

孟老师:752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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