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2016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5-07-29 13:48:33  来源:  作者: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时须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要求而导致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不接受已修满规定学分、申请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方式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指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学术型各专业接收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请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文件。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之外,还需符合该计划的报考要求。2016年我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个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详情届时请查阅"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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