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2016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07-27 16:31:23  来源:  作者: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16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850 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650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0 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具体以“2016 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5 年 10 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5 年 11 月

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

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3.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考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品行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工科和管理类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 2.5 年,艺术硕士学制为 3 年。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所有研究生均有机会享受“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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